案情简介
陈某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不娴熟,停车时交代小区保安帮忙指挥。不料倒车时,陈某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陈某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陈某以该保安员所在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那么,当保安指挥业主停车时发生剐蹭事件,责任该由谁承担?看看官方的处理结果:责任通常由车主承担。
以案释法
相关部门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须审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小区保安老郑指挥、协助停车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在被告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在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原告业主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所谓“好意施惠”,即:出于好意无偿帮助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在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内。在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会考虑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素。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保安存在指挥错误,那么车主需要自行承担损失。因此,当保安指挥业主停车被剐蹭时,车主通常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当保安员在面对业主请求指挥停车的要求时,保安可以基于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接受业主的请求提供指挥停车的帮助,且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保安不需要为指挥停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剐蹭承担责任。